财税资讯和常见问题
Tax information and FAQ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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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人專項辦理 提供一站式服務
香港公司基礎資料:
公司註冊證書(CI)、商業登記證(BR)、公司章程(M&A)、印章(如有);
成立超1年的公司需提供審計報告(銀行重點審核)。
股東/董事資料:
身份證/護照、近3個月地址證明、個人銀行流水(近3 – 6個月,體現資金來源);
若為多股東,需所有股東到場或提供授權書(部分銀行要求)。
業務證明:
新公司(無業務):需提供關聯公司資料(如有,如國內公司營業執照、流水、合同),或行業計畫書(說明業務模式、客戶/供應商來源、預計營業額); 已運營公司:購銷合同、發票、提單、銀行流水(體現真實交易)。

向稅務局申領新年度商業登記證(BR證書),該證書有效期通常為1年或3年,需同步更新公司名稱、註冊位址及業務性質等資訊;同時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周年申報表(NAR1),申報最新董事、股東、秘書及註冊辦事處等結構變動。若逾期提交,將面臨階梯式罰款。

根據《稅務條例》第51C條及《專業會計師條例》,香港公司無論是否開展實際業務,均需提交審計報告。整理銀行月結單、購銷發票、費用單據等原始憑證,按權責發生制編制資產負債表、利潤表及現金流量表,香港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

香港實行”地域來源徵稅”原則,僅對源自香港的利潤徵收利得稅(目前兩級制稅率:首200萬港元利潤8.25%,其後16.5%)。報稅週期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,稅務局通常在4月首周寄發利得稅報稅表(BIR51),企業需在1個月內提交填報。




